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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相關法規設立須知經營管理刊物簡介
 
社團法人:
1. 人民團體分那三種?
2.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何不同?
3. 社會團體分類為何?
4. 申請籌組「社會團體」之相關書表可向何處索取參考?
5. 申請籌組社會團體需否繳納規費?
6. 申請設立「社會團體」需具備那些文件?
7. 「社會團體」申請設立時,有無經費存款限制?需否備置存款證明?
8. 申請設立「社會團體」有無最低會員人數限制?
9 「社會團體」發起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限制?
 
1. 人民團體分那三種?
依人民團體法第四條(§4)規定,人民團體可分為下列三種:
  1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 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
  1人員組織之團體。(§35)
  2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
  1體組成之團體。(§39)
  3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1§44)。
2.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何不同?
1)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係指人民團體會務組織之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社會局
  1,縣市為縣市政府。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之目的事業之性質而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目的事業主
  1管機關可能不祗一個。而係涉及兩個以上;如環保業務,以環保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業務,以衛生署為目的事
  1業主管機關,稅賦業務,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3. 「社會團體」分類為何?
依內政部所訂「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修正規定」,社會團體分類如下:
  1)學術文化團體:以促進教育、文化、藝術活動及增進學術研究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2)醫療衛生團體:以協助醫療服務,促進國民健康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3)宗教團體:以實踐宗教信仰為目的之團體。
  4)體育團體:以普及體育運動,推展休閒育樂活動,提高體育水準,增進身心健康,研究體育學術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5)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以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6)國際團體:以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促進我與他國人民間之認識及連繫為主要功能,經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
  1設立之國內總會組織或經外交部同意之我與他國間之對等交流團體。
  7)經濟業務團體:以農業(農林漁牧狩獵業)、工礦業(礦業、製造業、水電燃料瓦斯業、營造業)、服務業(商業、運輸倉儲
  1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等)等經濟業務或相關學術之研究、發展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8)宗親會:指姓氏相同者組織之宗親團體。
  9)同鄉會:指原籍貫或出生地(以省市、縣市區域為準)相同者於他行政區域組織之同鄉團體,或區域同鄉團體聯合海外同
  1鄉團體組織之世界同鄉總會。
  10)同學校友會:以聯絡有正式學籍之國內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已離校肄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1(或研修結業)同學校友情誼為主要功能之團體。
  11)其他公益團體。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orm.aspx?FunID=9cee10f8d4781dc1
4. 申請籌組「社會團體」之相關書表可向何處索取參考?
全國性社會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地方性社會團體主管機關為各直轄市社會局或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局)。如有申請
  手續疑義,請逕洽詢,相關申請書表均免費提供。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5. 申請籌組社會團體需否繳納規費?
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6. 申請設立「社會團體」需具備那些文件?
申請組織社會團體需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一式四份
  2)章程草案一式四份
  3)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
  4)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5)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如申請國際團體、宗教團體、同學校友會、分級組織之下級團體應另附主管機關要求之相關文
  (6)件)各四份。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7. 「社會團體」申請設立時,有無經費存款限制?需否備置存款證明?
社團係以人為成立之基礎與財團以財產為成立基礎不同,申請設立時並無要求應提出存款證明。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8. 申請設立「社會團體」有無最低會員人數限制?
社會團體應至少有三十人以上發起組織,籌備期間並應公告徵求會員,因此成立大會之會員人數至少應超過許可設立之條件。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9. 「社會團體」發起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限制?
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
  1)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2)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見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AQ.aspx?class=ea9ba76015e39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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