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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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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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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所稱財團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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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警政、消防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其中第三條則明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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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內政部(社會司)所主管係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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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政部為利民眾查詢,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如何申請及須具備之條件等相關資料皆已上網,查詢系統網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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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owf.moi.gov.tw/14/new14.htm(或直接進入內政部社會司網頁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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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最低設立基金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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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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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會,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其主管之基金會另訂有最低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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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目前設立基金大多為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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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須檢附何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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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須檢附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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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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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捐助章程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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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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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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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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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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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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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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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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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度預算書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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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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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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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成立地方性內政業務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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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性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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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性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為各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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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申請手續疑義,請逕洽詢,相關申請書表均免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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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財團法人之年度報告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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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團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檢具下列書表,連同董事會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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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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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年度預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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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業務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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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職員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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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員工待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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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團法人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檢具下列書表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連同董事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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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議紀錄(如置有監察人時,並應送請監察人監察,並附監察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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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年度決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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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業務執行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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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基金收支報告書(基金有所異動時始造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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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年度經費運用情形概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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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資產負債平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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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財產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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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有執照之專業會計師出具之查核或財務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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